给南派三叔的一封信

三叔:

        最初,我玩微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关注你,能够及时了解你的动态。可惜我太忙,你之前更博的数量更是屈指可数,每次点开你的个人微博时,距离你发微博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很久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玩微博的初衷仅仅是为了关注你的动态,所以,我对你的微博只是看看而已,没有评论的习惯。

        这个状态一直持续到瓶邪吧的事情爆发。

        我的主战场并非微博,而是贴吧。我尊重原著,喜欢原著,也喜欢瓶邪。瓶邪吧的事情发生的时候,我还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,等弄明白的时候,吧主已经换人,好像已经没有任何一条活路可以走。家要没了,我也是这样想的。

        可我怎么也没想到,你竟然会出面。作为盗墓笔记的作者,你确实不该管瓶邪吧的事情,因为盗墓笔记无关耽美,而你身为作者,一旦去管,会给自己招黑,给人留下嚼舌根的机会,何况你面对的是支持者无数的盗墓笔记大吧主之一。

         但你管了这件事。说实在的,你即使放手不管,我也能够理解你。但你管了。当家被你还给了我们,我从此真正的成为南派三叔的粉丝,也同时是盗墓笔记的粉丝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从未见过有哪一个作者像你一样去保护自己的粉丝。为了帮助粉丝夺回贴吧管理权,发微博声讨盗笔吧晨吧主,将自己至于舆论的风口浪尖。又因粉丝高考,言辞激烈的发微博警告在人肉那位粉丝的人收手。你为我们做了太多。我心甘情愿做你的脑残粉,维护南派三叔,维护徐磊。

         太多人的承诺和誓言都建立在无任何意外发生的情况下,而我坚信我不是。

         从看你微博开始,也见过你封笔的时候。很多人哭了,我没有,虽然也悲伤,但我相信,你总有一天会回来的,会续写这本传奇。谢谢你,印证了我的预言,承载着万千期望归来。

        季播剧上映之初,我本是不期望的。我更希望它是一本我心中的小说,无关颜值,无关明星。但是,我怎么能让盗墓笔记输呢?我支持你的决定,所以,即使我并不希望它的上映,但我依然支持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做好了最坏的打算,但万万没想到,季播剧先导集竟然坏的出乎我的意料。我十分失望,是对季播剧的失望,而不是对你,或者对盗墓笔记。我看完季播剧后,不停的断断续续在空间吐槽,睡不着觉,坐立不安。

        我悲愤交加冲进你的微博想要一个解释,看到你的心情也是日了狗了,所以我停住了,我明白,你是作者,更是送礼的人,即使悲伤难过愤怒,也只能深深埋葬在心底。

        可点开评论,我彻彻底底的心凉了。

        那一晚,我去看的时候,你的粉丝从999w跌至997w。仅仅几个小时的时间。太心累,让我觉得心凉的不是他们的言辞,而是某些评论上的点赞的数目。真可怕。大多数人还是理智的,虽然十分失望悲伤却也没有过激的言辞。

        你是作者是那些人物的父母,还要面对粉丝的失望悲伤甚至指责,你的难过绝对远胜于我们。我无法想象,你这样敏感的一个人,看到那些评论时,会是怎样的难过。

        我很高兴那2w人的离去。那意味着,这2w伪粉离开了,不会再来伤害你了,他们走了,还你一片安静的天地,也还了我们一个清净。我衷心希望他们不要再回来,我怕以后再有什么事发生,他们再用刻薄的语言伤害你。

        现在,正式的第一集播出了,好了更多,但还是很失望,很多硬伤和假的要命的特效让我怀疑导演究竟把500w花去了哪里,买衣服?还是别的什么?

         我还是会努力支持盗墓笔记季播剧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爱盗墓笔记,不是因为他人理解我,或者他人认为我很高深,也不是因为其他,而是因为我爱盗墓笔记。套用一句话来说,我爱盗墓笔记,与其他任何都无关。

         无论你是商人,还是作家,你就是你,我挺的是你,支持的是你,而不是作家三叔或者商人三叔。因为我相信我的判断,相信你,相信这个世界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不羡慕郭敬明的粉丝,我为我是你的粉丝,是盗墓笔记的粉丝自豪,因为我认为我有一个比郭敬明更好的你,有一本令我无比感动的盗墓笔记,刻画了我的青春,也会燃尽我的一生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只是亿万稻米中小小的一个,我很清楚我什么都不能做,但我希望你知道,在你遭到如此多的人指责的时候,有那么一个人,有那么一群人,在支持着你,相信着你。

        最后,希望你好好照顾自己,替所有的稻米好好照顾自己的身体,别给自己太多压力,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,看开一些,有空心情好的时候,也更一更文吧。

        2015年8月17日,我会在长白山接小哥回家,我知道我接不到,但没关系,这是我的坚持,是迎接我的信仰的归来,一生那么长,等他十年又何妨?

         此生不悔入盗笔。

        我想你大概是看不到这封信的。

        不过没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  
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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